如何保障离婚父母的探望权?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怎么才能切实保障我去探望孩子的权利呢?担心对方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想了解在法律层面有哪些措施能保障我的探望权,让我能正常和孩子见面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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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离婚父母的探望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各自的探望权及其行使方式。这就好比提前立下“规矩”,把什么时候、在哪里、以什么方式探望孩子都写清楚,能有效避免日后因探望权问题产生矛盾。比如规定每周六上午到孩子所在社区活动中心见面,这样双方都清楚该怎么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其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行使探视权时,直接抚养方应积极配合,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比如配合安排孩子的时间,告知孩子相关事宜等。最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甚至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利,法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施加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惩戒措施。这是法律的“强硬手段”,来确保探望权能得到切实执行。不过,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比如,如果一方有严重不良嗜好可能影响孩子成长,法院就可能中止其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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