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离该怎么办?

我是男方,和女方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离婚,但女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不想再和她继续过下去了,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办法能让我顺利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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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男方要求离婚而女方不同意时,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男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这种方式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在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男方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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