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刚和前夫离婚,孩子归他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多去看看孩子,但前夫不太配合。我想了解下现在法律对于离婚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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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就明确了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随意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够就探视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协议,那按照协议执行就可以。比如双方约定每周六上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将孩子接走相处几个小时。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生活状况等因素来判决。比如孩子还小需要充足的休息,可能探视时间就会相对短一些。 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比如探视方有吸毒、暴力倾向等行为,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等不利于孩子健康的情形消失后,探视权还会恢复。所以,探视权既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孩子的情感交流,也会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首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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