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天?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多去看看他。但我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探视权一个月是怎么规定天数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说的,有没有个大概的标准。
展开


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看望、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关于离婚后探视权一个月具体是几天,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首先可以由离婚的双方自行协商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孩子的学习生活安排、双方的工作时间等,来确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就探视权的行使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和意愿,对于年幼的孩子,可能需要更频繁但每次时间较短的探视;而对于年龄稍大一些有自己想法的孩子,法院会适当尊重他们的意愿。还要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规律,不能因为探视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同时,也会考虑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实际情况,像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所以每个案件中最终确定的探视时间和方式都可能不同,可能是一个月探视一两次,每次半天或者一天;也可能次数更多一些,这都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