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争取探视权?
刚经历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对方。很想定期能看到孩子,和孩子相处,但不知道该怎么争取探视权。不知道是先和对方沟通,还是直接走法律程序,也不清楚法律对探视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争取探视权的具体方法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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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争取探视权,首先要明白,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争取探视权有两种常见方式。一是协商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就探视的时间、地点、频率等具体细节进行沟通协商,这是较为平和的方式,能充分尊重双方意愿,也有利于日后执行。比如可以约定每周六上午到周日下午为探视时间,在孩子熟悉的地点进行探视。 若协商不成,就只能请求法院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行使探视权的必要以及对孩子成长有益。比如能证明自己一直关心孩子成长、有稳定生活环境等。 另外,法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探视权。当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像探视方有严重不良嗜好,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经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所以,争取探视权时要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孩子利益。 相关概念: 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可以和孩子保持联系、见面、相处的权利。 中止探望: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法院依法暂停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 恢复探望: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父或母继续享有并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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