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姐姐死亡后其土地由谁继承?

我姐姐去世了,她在农村有一些土地,我不太清楚这些土地会怎么处理,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姐姐死亡后,这些土地是能由家人继承,还是会被集体收回之类的,想详细了解下土地的继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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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要么归国家,要么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所以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的继承问题,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或承包权的继承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如果是家庭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分配土地时计算人口数量的因素。在承包期间,若家庭中有成员离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死者在承包时分配到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要是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了,那么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失,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如果姐姐的子女同样是父母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于姐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在符合条件下可能由其子女继承。 比如林地承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像农村宅基地,其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继承房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但继承者只能将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 相关概念: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归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农户)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农户:是以家庭为单位,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的一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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