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还能被继承吗
我家在农村,之前进行了土地确权。现在家里老人去世了,我就想知道老人确权的那些土地,我们能不能继承呀?是所有土地都能继承,还是部分能继承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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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能否被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不存在个人所有的土地,所以从土地所有权角度,土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这是依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有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种。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这是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不过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继承的。这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有明确规定 。 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为这种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所以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另外,关于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相关概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土地的一种经营制度,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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