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
我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我们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没有必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机制。想了解建立这个自查机制是不是法律要求的,不建立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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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食品安全自查,简单来说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己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这样做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从而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由此可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遵守。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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