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者是否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我是开小超市的,最近听同行说食品销售者得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就有点疑惑,这是不是必须要做的啊?要是不做会有啥后果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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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者是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简单来说,就是食品销售者在购进食品的时候,要对所进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和记录。这是为了保证销售的食品来源清晰、质量可靠,一旦食品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到源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如果食品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所以,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于食品销售者来说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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