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我开了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最近老担心食品安全方面出问题。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们企业是不是必须得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啊?要是不制定会有啥后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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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这里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就涵盖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内容。企业通过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提前识别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停止经营后处置不安全食品制度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所以,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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