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境罪被刑拘37天之后会被放出来吗?


偷越国境罪被刑拘37天之后是否会被放出来,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偷越国境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了国家关于国境管理的规定,偷偷越过国境,而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关于刑拘37天的规定,这和刑事诉讼的程序有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说,如果在这37天内,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而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就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另外,如果案件还需要进一步侦查,但被拘留者又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被拘留者也能从看守所出来。 然而,如果检察院批准了逮捕,那就意味着被拘留者很可能要面临后续的审判流程,不会在37天的时候被放出来。 相关概念: 偷越国境罪: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