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
我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最近发现部分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不太清楚从法律层面讲,我们是不是必须要把这些可能有问题的食品召回并进行处理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
展开


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的。这涉及到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食品召回和处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食品市场秩序。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食品召回和处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许可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