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最近在检查药品时发现部分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该遵循怎样的流程去处理,是直接下架就可以,还是有其他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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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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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药品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药品安全隐患”这个概念。药品安全隐患指的是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药品中包含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通俗来讲,就是这个药品可能会对使用它的人造成伤害。 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就意味着,企业不能继续把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卖给消费者,要第一时间停下来,同时告诉生产企业或者给你供货的商家,并且要向监管部门报告这件事。 如果药品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停止销售或者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所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不然会面临法律的处罚。 此外,药品经营企业还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做好药品召回工作,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也就是说,企业要和生产企业一起行动,把有问题的药品从市场上收回来,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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