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做食品相关生意的,最近担心在一些经营环节可能会和其他主体产生连带责任。比如我从供应商那里进货,食品出问题了,我很想知道在哪些情形下我要和供应商等相关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哪些主体可能和我一起担责,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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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食品经营领域,有多种情况相关主体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连带责任的概念,简单来说,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或损害结果都有全部清偿或赔偿的责任。债权人或受害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责任的责任人之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商场作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没有严格审查入驻的食品商家是否取得合法许可,导致消费者购买到问题食品并受到损害,那么商场就需要和该食品经营者一起对消费者的损失负责。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某网络平台没有对在其上面销售食品的商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消费者在该平台购买到不安全食品而遭受损失,那么该网络平台就要和食品经营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在食品领域,如果食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食品经营者)之间就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比如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食品经营者销售了该问题食品,消费者就可以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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