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经营者应当如何处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最近进的一批食品被查出有质量问题,厂家那边要求召回。我不太清楚我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召回和处理这方面具体要怎么做,是要向哪些部门报告,还是要做记录之类的,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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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召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而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召回和处理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 同时,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是为了让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另外,食品经营者要做好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次、召回原因、处理方式、处理时间等信息。这些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这样做是为了便于监管部门的检查,也是在出现问题时,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义务的证明。 总之,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方面,要积极配合生产者召回,停止经营问题食品,通知相关方,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且做好详细的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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