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食品店,最近担心店里的食品可能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想了解一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召回食品,召回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符合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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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召回活动而制定的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简单来讲,就是当食品有问题可能危害健康时,生产企业要采取措施把问题食品从市场拿回来处理。
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当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三级召回是对健康一般不会造成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食品召回的流程一般是,食品生产者发现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后,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召回计划要包括食品基本信息、召回原因、范围和时限、措施等内容。
在召回过程中,食品生产者要记录召回情况,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召回结束后,食品生产者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如果食品生产者不主动召回,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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