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围绕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定。下面将从几个重要方面详细介绍。首先是申请条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是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以及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再者是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最后是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