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应当建立基于商业化的相关体系?
我是一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不太清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一定要建立基于商业化的某种体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有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要求,建立这样的体系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不建立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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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确实有着诸多法律规定需遵循,但关于“建立基于商业化”表述并不完整明确,推测你想问的可能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基于食品安全的相关体系等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经营企业也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和食用食品。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建立相应的体系和制度,将会面临法律的处罚。例如,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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