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公安局不服行政复议该找谁?
我之前向市公安局申请了一个行政事项,结果没通过。我就申请了行政复议,可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我想知道接下来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呢?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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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时,是有相应的解决途径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于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可以向作出复议决定的市公安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也就是省公安厅申请再复议。省公安厅作为市公安局的上级领导机关,有权对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审查和监督。 另一种选择是可以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政府,也就是市政府申请再复议。同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的各个行政部门包括市公安局,具有领导和管理的职责,也有权力对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审查。 所以,你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在省公安厅和市政府中选择其中一个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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