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后还能再向上一级申请复议吗?
我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是维持原判。我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还能不能再向作出复议决定机关的上一级去申请复议,弄清楚在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和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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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后,通常是不可以再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一级复议制度。这意味着行政复议通常只有一次机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结。也就是说,当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后,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事项向该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了。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行政诉讼,法院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为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司法救济。 所以,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后,不能再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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