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该怎么做?
我之前遇到派出所作出的一个行政行为,我不太认可,但当时没申请行政复议。现在又碰到这个派出所作出类似的行政行为,我还是觉得不合理,想申请行政复议,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和普通行政复议一样吗?有没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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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对于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当它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争议时,申请人可以有不同的复议机关选择。如果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等,此时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张三被某派出所处以300元罚款,他既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公安局所在的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而当面对相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操作流程和一般的行政复议基本一致。首先申请人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然后要准备好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要提交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及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相关证据材料。之后将这些材料递交给合适的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总之,对相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关键是要明确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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