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对某个行政行为申请了行政复议,本以为能解决问题,可复议结果我还是不满意。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吗?还是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了?希望了解一下后续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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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时,有两种常见的解决途径。首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就是您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您觉得行政复议没给您一个满意的说法,就可以去法院告作出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的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一种情况,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那通常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了。终局裁决意味着这个复议决定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您需要遵守该决定。不过这种终局裁决的情况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复议都是终局的。所以,当您对行政复议不服时,先查看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属于终局裁决。若不是,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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