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行是否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我之前对一个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结果还是没让我满意。我就想问问,这种行政复议没达到我预期结果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提起行政诉讼啊?心里没底,想了解下法律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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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重要途径。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不行是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表明,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复议前置情形外,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没有达到预期结果时,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权属的复议决定等属于最终裁决。此外,当事人如果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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