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需要写行政诉讼吗?
我之前打行政官司,一审判决下来了,我对结果很不满意。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写行政诉讼吗?还是有其他办法?想知道不服一审判决到底需不需要写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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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不服一审判决时,要明确这里的‘写行政诉讼’表达不太准确,准确地说,这种情况下通常应该是提起上诉,而不是重新写行政诉讼。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您不服一审行政判决,需要在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通过提交上诉状的方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来表达您对一审判决的不服并要求重新审理。上诉状需要写明您的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所以,不是重新写行政诉讼,而是提起上诉来争取改变一审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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