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残疾人不愿意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吗?

我是残疾人,我的伴侣要和我离婚,但我不想离。我不太清楚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对方是否能成功和我离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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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即便残疾人一方不愿意,另一方也有可能通过法定程序实现离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的两种主要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这种方式来看,如果残疾人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双方就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也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 然而,如果另一方坚持要离婚,就可能会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便残疾人一方不愿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法院在审理涉及残疾人的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残疾人一方,以保障其离婚后的生活。所以,在残疾人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不一定能随意离婚,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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