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和洗脚女谈恋爱开房是否算卖淫嫖娼?

我认识了一个洗脚女,相处一段时间后我们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还一起去开房。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卖淫嫖娼啊?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治安管理
  • #卖淫嫖娼
  • #恋爱开房
  • #法律认定
  • #金钱交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卖淫嫖娼的法律概念。卖淫嫖娼指的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非法的性交易 ,是建立在金钱交易基础上的性关系。这是被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从事卖淫活动或嫖娼行为者,可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轻微,则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合拉客招嫖的行为,也将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真的是和洗脚女建立了恋爱关系,双方自愿开房且没有金钱交易等涉及性交易的情况,仅仅是正常情侣之间的性行为,在法律层面上通常被视为合法行为,不会被认定为卖淫嫖娼。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金钱交易这一要素。比如,开房过程中没有出现一方支付费用给另一方以换取性服务的情况,就不属于卖淫嫖娼。 另外,如果在所谓“恋爱”过程中,存在表面恋爱,但实际上有以金钱为媒介的性交易实质,则可能被认定为卖淫嫖娼。实践中,警方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像双方交往情况、开房时是否有异常钱款往来等。 相关概念: 卖淫嫖娼: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非法性交易行为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