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朋友关系叫来小姐在自家家里嫖娼算容留吗

我想了解一下法律方面的问题。就是朋友叫了小姐到我家里来嫖娼,我这种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容留啊?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想弄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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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关系叫来小姐在自家家里嫖娼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容留卖淫。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容留卖淫。容留卖淫指的是在主观上为他人的卖淫行为提供场所,而且行为人和卖淫者之间不存在控制或调度关系。这体现在卖淫者能自由进出场所,还能自行决定收费相关事宜等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就是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在判断自家提供场所给朋友和小姐嫖娼是否算容留时,关键看是否有提供场所的主观故意。要是只是单纯出于朋友情谊借地方,没有其他关联,可能不算容留;但要是明知朋友带小姐来是进行非法性交易,还提供场所,那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容留卖淫。另外,容留的时间长短、是否从中获利等,通常不影响容留卖淫的认定。而且,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就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即便只容留一人,如果综合情况看符合容留的构成要件,同样可能被认定犯罪。 总之,具体情况要综合判断,要是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相关概念: 容留卖淫:主观上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行为人与卖淫者无控制调度关系,卖淫者可自由进出场所并自主决定收费等事宜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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