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文书被送达后会怎样?

我收到了诉讼文书,心里很慌,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也不清楚这个送达意味着什么,是已经被起诉了吗?之后我要做些什么呢?会不会对我产生很不好的影响?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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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书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诉讼文书被送达后,通常意味着与你相关的法律程序已经正式启动。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文书送达,它指的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送达诉讼文书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表明,即使当事人拒绝接收,送达行为依然可以完成,法律程序会继续推进。 不同类型的诉讼文书送达后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如果送达的是传票,传票是法院传唤当事人到庭的凭证。收到传票意味着你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诉讼。若原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若被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可能会导致被告失去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观点和提供证据的机会,从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送达的是起诉状副本,这说明你已经成为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不过,及时提出答辩状有助于法院更好地了解双方的观点和争议焦点,也能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送达的是判决书、裁定书等裁判文书,它们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裁判文书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诉讼文书被送达后,当事人应当重视并积极应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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