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南京,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 首先,从数额标准来看,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南京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不过,江苏省南京市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应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一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南京执行的就是六千元这个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如果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虽然尚未达到人民币六千元以上,但具有一些法定情况的,也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法定情况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次诈骗的;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旦达到立案标准,警察会依法进行侦查,在抓获诈骗行为人之后即可以责令其对当事人进行钱款的退赔。《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总之,了解这些立案标准,能帮助你判断自己遭遇的情况是否构成诈骗罪,从而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在南京一般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 。 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