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重庆生活,最近遇到一件事,有人好像用欺骗手段想获取我的财物。我就想弄清楚,在重庆这边,到底诈骗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啊?我想详细了解下具体的立案标准金额以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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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关于诈骗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经2013年5月2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3次会议和2013年5月23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讨论决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重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被立案处理。 另外,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七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数额阶段,对应的量刑也是不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通过单位名义实施诈骗活动,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在50000元到20万元以上也会立案。这是为了打击单位实施的诈骗行为,保护公私财物安全。总之,重庆对于诈骗立案标准从个人诈骗和单位诈骗不同角度进行了规定,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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