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一件事,有人好像对我使用了威胁手段索要财物,我怀疑是敲诈勒索,但不太清楚在重庆这种行为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想了解下重庆这边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以及还有没有其他相关的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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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通常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敲诈勒索罪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 不过,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也就是一千元以上。这些特殊情形包括: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所以重庆地区的具体标准也可能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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