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具体有哪些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从数额和特殊情形两个方面来判断: 从数额方面来看,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例如,在某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可能会将立案标准定得略高于二千元;而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可能会接近二千元这个下限。 从特殊情形方面来看,即便敲诈勒索的财物价值未达到上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也就是一千元以上即可立案: 1.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比如之前因为敲诈勒索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之后又再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即使此次敲诈金额未达到二千元,只要达到一千元,就可能被立案追诉。 2.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例如在一年内因为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金额达到一千元就可能立案。 3.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这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果针对这些特殊人群进行敲诈勒索,体现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立案标准相对降低。 4.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对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权利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即使敲诈金额未达到一般标准,达到一千元也可能立案。 5.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群众的安全感,以其名义进行敲诈勒索,会造成更大的社会恐慌和危害,所以立案标准相应降低。 6.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这种行为会损害国家机关等的公信力和形象,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所以金额达到一千元就可能被立案。 7.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因为敲诈勒索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即使敲诈金额未达到一般标准,也可能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