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需要法人承担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欠了不少债。我对公司债务这块不太懂,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欠的这些债,是要公司的法人来承担吗?是所有情况法人都不用负责,还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人得承担呢?希望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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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这是因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要以这些财产去偿还债务,和法定代表人个人没有直接关系。比如一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欠了供应商货款,就用公司账户里的钱、公司的设备等资产去还,不会让法定代表人个人掏钱。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个例子,张三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过程中,他把公司的钱和自己的钱混在一起用,导致无法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这时公司有债务,张三就要和公司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比如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签合同过程中,因为自己的重大失误给对方造成损失,公司先赔偿对方后,若符合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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