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法人需要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法人不需要承担。这里的法人指法定代表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它的债务由公司自身财产去偿还,法定代表人作为个人,正常情况下不用为公司债务负责。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法人承担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像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公司先赔偿后,就可能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 还有,如果公司是一人独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若无法证明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股东如果同时是法定代表人,那就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 另外,当法定代表人有以下行为时也可能承担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过这些情况下,主要责任还是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