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事故该找谁鉴定?
我在广东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对这起事故进行鉴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来做这个鉴定。我担心找错了地方会影响鉴定结果,所以想了解一下在广东具体该找谁来鉴定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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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如果遇到医疗事故需要进行鉴定,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和对应的鉴定机构。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在广东,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比如在某个地级市发生的医疗事故,就可以先找当地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来进行首次鉴定。如果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医患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另外,还有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是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的机构。患者或医疗机构可以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录中选择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更加侧重于从科学、专业的角度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判断,其鉴定结果在司法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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