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做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环节,它能够明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程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有两种途径可以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即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其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再者,申请鉴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医疗机构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则要提交鉴定申请书等材料,并且要详细陈述医疗事故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等内容。 最后,鉴定的基本流程如下:第一步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二步是抽取专家,由双方当事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组。第三步是召开鉴定会,鉴定组会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讨论。第四步是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组根据讨论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鉴定意见,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