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也不清楚不同部门的鉴定流程和效力有什么区别,担心找错部门耽误时间和精力,希望了解一下到底该找哪个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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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该找哪个部门是很多遭遇医疗事故的患者关心的问题。在我国,主要有两个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当地的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医学会具有专业性,其专家库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能够从专业角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其次,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具有中立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为其鉴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到民事赔偿等法律纠纷时,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在法庭上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既可以找当地医学会,也可以找司法鉴定机构。选择哪个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只是初步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当地医学会是比较合适的选择;如果涉及到法律诉讼等情况,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可能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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