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有哪几个部门?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维护自己权益,但不清楚该找哪些部门进行鉴定。我想知道医疗事故鉴定具体涉及哪几个部门,这些部门在鉴定过程中分别起到什么作用,我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部门来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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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有助于明确医疗事故的责任和性质,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介绍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部门。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就是说,卫生行政部门起到一个组织和委托鉴定的作用,它负责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并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委托给合适的鉴定机构。 其次是医学会。医学会是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业组织。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医患双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医学会拥有专业的医学和法律专家库,鉴定时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这些专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对医疗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中华医学会也可以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中华医学会一般负责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比如涉及多学科专业的重大医疗事故,或者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医疗事故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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