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协商不成该如何进行鉴定?


当医疗纠纷协商不成时,有以下常见的鉴定途径和方式: 首先,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次,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双方对医疗过错及责任程度存在争议,还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会指派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人,对病历资料、诊疗过程等进行专业分析和鉴定,以此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 在鉴定流程方面,以医学会鉴定为例:第一步是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第二步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第三步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第四步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第五步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第六步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第七步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第八步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第九步若不服鉴定报告,可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总之,不同的鉴定途径和流程各有特点,并且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在遇到医疗纠纷协商不成需要鉴定时,要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