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由什么机构负责?

我遭遇了医疗方面的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不太清楚该找哪个机构来做鉴定。想了解一下在国内,到底是哪些机构有资格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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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一般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首先,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就好比一个基础关卡,对于首次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由这些基层的医学会来初步判断和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它们承担着首次鉴定的职责。 其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认为存在问题,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这时就由省级的地方医学会来进行。同样也是基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此外,在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是针对那些特别棘手、影响范围广的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另外,在不同情形下,委托鉴定的方式也有不同。比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不同层级的医学会在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中发挥着各自相应的作用,确保鉴定工作科学、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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