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失业了,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领取失业险的条件,也不清楚能领多少钱。想问问大家,失业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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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也就是失业保险,它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时期的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度过失业难关。 首先,我们来看看失业险的领取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这就意味着,你和你所在的单位必须都按照规定交了至少1年的失业保险费。(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情况,都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表明自己有求职的意愿,积极寻找新的工作。 接下来,我们说说失业险的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来说,它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在计算领取期限方面,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总之,如果你符合上述领取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险,具体的标准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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