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每周都去看孩子是否合适?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每周都去看看孩子,但又怕这样做不合适,影响到孩子和前妻现在的生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后每周都去看孩子到底好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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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后每周去看孩子本身并没有绝对的好与不好,关键在于这种探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意味着,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去探望孩子,至于每周都去看孩子是否可行,首先要看离婚双方是否对此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约定了探视的方式和时间,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生活和学习安排等因素。 不过,如果每周去看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造成了干扰,或者给孩子带来了心理压力等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影响,那么这种探视方式可能就不太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待情况改善后再恢复。所以,离婚后每周去看孩子好不好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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