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中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辞退了一些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大家都在讨论有没有补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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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需根据辞退原因具体分析,相关情况如下: **无须作出补偿的情况**:如果员工不能满足录用岗位的需求,比如专业技能不达标、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或者存在其他个体性原因,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需要作出补偿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第41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等情况)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由于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单位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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