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否应该频繁见孩子?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跟对方生活。我心里很想念孩子,就想多去看看他。但又怕频繁见面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生活,也怕引起对方的不满。所以我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到底该不该频繁见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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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后关于是否应该频繁见孩子,关键在于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意味着法律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但同时也强调不能滥用该权利。如果频繁见面对于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比如导致孩子情绪不稳定、无法专注学业等,那么这种频繁见面可能就不合适。相反,如果频繁见面能够给孩子提供足够的情感关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法律是支持的。 如果双方对于探望的频率、方式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如孩子的年龄、意愿、生活和学习安排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探望方案。所以,离婚后并非绝对不能频繁见孩子,而是要在合法且有利于孩子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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