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否还有探视权?

我刚和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归对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他,但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了婚之后到底有没有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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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拥有探视权的。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与孩子短暂相处等接触交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就表明,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子女能与未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保持情感联系,同时也保障了父母对子女的关心、教育等权利。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可以正常行使探视权。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当然,如果探视行为对子女的成长有不利影响,比如探视方有暴力倾向、有不良嗜好等,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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