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亲妈结婚后还经常来看孩子是否合理合法?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我。后来前妻再婚,但她还是经常来看孩子。我心里有点不太舒服,不知道她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我有没有权利阻止她来看孩子?我也担心频繁来看孩子会对孩子成长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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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亲妈结婚了还经常来看孩子,通常是合理合法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您的情况中,前妻虽然再婚,但她作为孩子的母亲,依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只要她的探望行为没有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您有义务协助她行使探望权。不过,如果您认为前妻频繁探望孩子可能会对孩子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您可以和前妻进行协商,就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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