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离婚后再也没看过孩子怎么办?
我和老婆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从离婚到现在,她一次都没来看过孩子。我想知道她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她履行对孩子的关心义务,孩子也很想念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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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身份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您这种情况下,您老婆离婚后再也没看过孩子,虽然她的行为可能伤害了孩子的感情,但从法律角度讲,她本身拥有探视权,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该权利。不过,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关爱。如果您希望老婆能来看看孩子,可以先尝试和她进行友好沟通,向她说明孩子对她的想念,以及她的探望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如果沟通无果,您也可以考虑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定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促使她履行对孩子的情感关怀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可能会影响到您和前妻之间的关系,要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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