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妻子把孩子藏起来拒绝父亲探望该怎么办?
我和妻子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她。可她却把孩子藏起来,完全不让我见,我特别想念孩子,也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好。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见到孩子,维护我的探望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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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也就是说,妻子把孩子藏起来拒绝您探望的行为是不对的。 当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建议您尝试和妻子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讲清楚您探望孩子是出于对孩子的关爱,对孩子成长有益,并且这是您的合法权利,争取让她同意您探望孩子。 要是协商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您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 如果妻子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协助您探望的义务,法院是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比如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不过要注意,如果存在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是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利的,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利。 相关概念: 探望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为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其实现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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