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离婚后从不看望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但孩子爸爸自从离婚后,从来都没来看过孩子。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也担心这对孩子成长不好。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来维护孩子和我的权益呢,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探视
  • #探视权利
  • #法律维权
  • #子女权益
  • #探望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知道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探望子女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不得任意放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从不看望孩子,有抚养权的一方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提醒对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也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尽量协商解决,确定合适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要是协商不成,那么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若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后,抚养一方仍不让探视孩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需要注意,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总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应该尽力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合理地行使探望权。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