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在什么情况下不是全责?
我之前超车时和别的车发生了碰撞,交警说不是我全责。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超车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是不用负全责的呢?我之后开车也能多注意这些情况,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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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超车是否负全责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如果超车时,前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超车方无法避免事故,那么超车方就不一定负全责。例如,前车突然变道且未按规定打转向灯,影响了后方正常超车的车辆,这种情况下,前车要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前车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存在明显过错。 还有,如果在禁止超车的路段,前车主动挑衅或者故意阻挡后车正常行驶,后车在超车过程中发生事故,也不能判定超车方负全责。比如在铁路道口这种明确禁止超车的地方,前车却故意低速行驶,后车不得已超车引发事故,此时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总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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